除高考外在国内就读全日制本科(获取全日制本科文凭)的唯一途径!2020年的高考在即,如果金榜题名自然皆大欢喜,但如果成绩不理想,很多学生会因此觉得人生最华丽的一扇门被封死了。然而在现在多元化的升学途径中,高考并不是唯一!劳务派遣学校如果上不了本科学校或上不了理想的大学,那其他的升学途径也许对未来更有益!多元化升学,多重选择,升学路更宽,也许你从未听说,但一直都存在!并且在高校方面,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本科4+0)在国内已经是与公办院校,民办院校并行的三架马车!周口劳务派遣正是抱着这种思考,高校也越来越重视与国外院校的合作办学,也受到越来越多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国际本科4+0也自然成为学子们开启高等学府的另一把金钥匙
周口劳务派遣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赵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虽然经历了从劳务派遣用工转换为原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过程,用人单位发生了变化,但实质上,赵某在A公司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该工作岗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要求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劳务派遣学校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上来说,试用期制度的设定,是为了给予刚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个相互了解、彼此适应、相互选择的机会,并且赋予劳动关系双方能以较低的成本、较简捷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其最终目的,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并且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对赵某已经管理并使用了1年,应该说,对赵某的工作能力、工作技能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同时,在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后,A公司愿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足以说明A公司对赵某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是认可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与赵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再约定试用期是不必要的,也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的。同时,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是作为“用人单位”这一整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负责指挥管理劳动过程甚至发放工资等权利义务的。因此,A公司不能再约定试用期,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制度,是为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进行考察;而强调“同一用人单位”,则是为了避免同一主体滥用试用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不必要的重复考察。本案中,基于强调主体这一角度,作为用工单位的A公司在劳务派遣中已经掌握了解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基于强调岗位这一角度,劳动者从劳务派遣转换为A公司直接用工,岗位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再次适用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及立法本意,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星空日记》,周口劳务派遣由北大学子及校友共同完成。与传播大学精神为主旋律的招生视频所不同的是,视频以故事的形式讲述当梦想与现实发生激烈碰撞,劳务派遣学校一位热爱天文学却因家境困难选择经济系的男生饱受挣扎,最终选择追梦的事。
1、劳务派遣学校只招收外籍学生,采用全英文授课,不参加高考,只参加国外的AP、A-Level或SAT考试,即可直接申请国外大学。2、周口劳务派遣招生生源地不限,采用全英文授课,不参加高考,学习国际课程。一旦拿到国际通用的高中文凭,即可以直接申请全世界数以千计的最高学府,不需再参加当地的大学会考即可直接入学。.招生生源地不限,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授课,不参加高考,学习部分中国传统高中课程和国际课程,通过参加AP考试、SAT考试和托福考试,申请到国外大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