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际高中班《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劳动者刚入职时设置的,这就表示,在劳动者已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同一用人单位是不能再设置试用期的。国际高中班学校那么,本案中,对于“同一用人单位”应该作何理解呢?赵某经历了从劳务派遣用工转换为直接用工的过程,从法律规定方面审视,他的用人单位从劳务派遣公司转换为A公司;从客观事实方面审视,赵某自始至终都在A公司处提供劳动。那么赵某能否视为在“同一用人单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在赵某在A公司的平面设计专员的岗位上已工作一年的情形下,A公司与其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违法。有观点认为,在本案中,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分别为劳务派遣公司及A公司,所以,A公司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当然可以约定试用期。只是在本案中,赵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A公司与赵某约定试用期6个月超过法律规定。
合肥国际高中班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江西省20所国家级、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国际高中班学校坐落在享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英雄城--江西省会南昌。拥有象湖和向塘2个校区,占地面积850亩,各类在校生6000余人。教学设施和运动场(馆)齐全,图书馆藏书32余万册,有各学科实验室60多个,校内实训中心6个、校外实训基地20余个。学院“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人数65%,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35%,形成了一支由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企业工程技术专家、教学名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合肥国际高中班为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内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促进中英两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与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于2003年共同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引入中国。国际高中班学校在中英政府的支持下,北京理工大学于2007年开展了英国高等教育项目即3+2多国留学本硕连读项目,并交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具体承办。3+2项目是英国高等院校普遍接受的阶段性学历教育,具有高质量的课程体系、先进的教学理念、学术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特色,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及好评。近年来,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升学范围,3+2项目已与13个国家110余所大学建立了升学通道。即学生在北京理工大学学习3年后,可以选择110多所大学继续学习,最短1年即可获得国内外认可的本科学士学位并可直读1年制硕士课程。教育部对留学归国学生所获学位根据相关条例给予认证。北京市政府将根据2009年5月颁布的《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对留学归国学生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和安置工作。
合肥国际高中班3+2大专班指的是中专院校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在中专完成3年学习后,再到联合所办学校完成2年课程,分段式教学,三二分段制学生需在中专学习阶段参加"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统一转段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转入高等院校完成两年大专学习.发两年制大专文凭。国际高中班学校前三年实行中专收费标准、后两年实行大专收费标准。3+2高职毕业后拿到的文凭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文凭,不是成人高考文凭。大专毕业后还可参加高职升本科考试,继续深造大学本科学历。